8、信息交流:
1) 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 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 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
3) 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
4) 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9、文件控制:
1) 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 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
3) 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10、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 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
3) 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
4) 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