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房屋检测鉴定中心、韶关危房鉴定单位、韶关钢结构检测机构、韶关厂房改造鉴定加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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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鉴定的分类
(一)房屋的安全性鉴定。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的完损等级评定。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房屋的质量鉴定。房屋的质量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四)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五)房屋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
由于这一类鉴定的情况较复杂,且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和依据,鉴定工作的难度较大,只能根据各个鉴定项目的不同,参考有关的教材、资料和模拟检测的数据,综合分析评定。根据实际房屋损坏发生的概率,房屋损坏纠纷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发生zui多的是在既有房屋周围挖渗水井和集水坑、挖排水沟、灌水降水、挖基坑和地下隧道等施工,造成既有房屋的基础产生不均匀沉隆,使上部墙体出现不均匀沉隆的裂缝的损坏。较常见的是施工震动或撞击造成房屋结构开裂或损坏。第三种是由于房屋的某一结构或构件存在缺陷(特别是乡镇企业擅自搭建的仓库和厂房),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作用或年久房屋结构构件承载力逐渐降低,而导致房屋突然坍塌。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的工作的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的条件;
2)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的验收的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在竣工后,观测次数可减少,根据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的大小,一般有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半年与一年等不同周期。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决定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对于重点观测项目和科研项目,若近三个周期中每周期的沉降量不超过2次时,可以认为该项目处于稳定阶段。对一般工程进行的沉降观测,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以认为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应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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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性评定
综合现场检查的情况及计算分析的结果,判定既有房屋结构是否与原有设计相符;对房屋损坏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结构安全性评定包括结构抗力的计算,根据荷载效应和接口抗力的计算结果或现场试验结果对结构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安全性进行定量分析,以及根据建筑结构的实际构造情况按相关的标准规范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定性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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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房屋检测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房屋安全检测是指对各类建筑结构或场所进行安全性检查、分析和评价,以预测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那么房屋检测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呢?
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规定:
1、住宅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完成;
3、建设单位在收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应组织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房屋,系指因建造、拆卸、修缮过程中危及毗邻建筑及设施的安全或者正常使用,构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房屋。《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试行)》第二条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单幢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及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三、《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分为委托检验和受检对象自检两部分。(一)、委托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二)、自检是指受检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进行的检测活动。
四、"危房"的定义是: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危房的建筑物。《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关于"危房"的规定为:
"本规定所称的危险房屋包括:
(一)整栋危险性较大且无其他安全疏散设施的厂房;(二)整体倒塌可能造成人员死亡的厂房;(三)整体倒塌可能造成人员重伤的二类以上易燃易爆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等场所;(四)其他有严重危险的建(构)(修)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