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医疗器械法规培训
更新:2024-06-12 07:00 编号:19516787 发布IP:183.17.229.112 浏览:15次- 发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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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二、注册备案相关要求解读
(一)关于标准实施时间点
若产品有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通告附表中“专用标准”),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后实施的专用标准同步实施。例如,脉搏血氧设备适用专用标准中*后实施的是YY9706.261-2023《医用电气设备 第2-61部分:脉搏血氧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对该类产品,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与YY9706.261-2023同步在2026年1月15日实施;康复、评定、代偿或缓解医用机器人适用专用标准的YY9706.278《医用电气设备第2-78部分:康复、评定、代偿或缓解医用机器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在制定中、尚未发布,对该类产品,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可待YY 9706.278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同步实施。
若产品无适用GB 9706.1-2020配套专用标准的,GB9706.1-2020及配套并列标准自2023年5月1日实施。
(二)关于注册备案相关标准执行
一是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且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的,或者产品无适用专用标准的: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注册证或者已办理备案的产品,考虑到2020年以来新标准检验工作受疫情影响较大,对于产品为执行新标准而开展的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的,分别给予了3年和2年的延展期。例如,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的,如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为2024年5月1日,则已注册产品变更注册应当在2027年5月1日前完成,已备案产品变更备案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对于产品无适用专用标准的,或者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3年5月1日的,相应变更注册应当在2026年5月1日前完成,相应变更备案应当在2025年5月1日前完成。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后首次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或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取得注册证或办理备案后,方可上市。
二是对于产品有适用的专用标准、且专用标准发布公告规定的实施日期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的:
考虑到标准尚有3年左右的实施过渡期,且前期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保障新版GB 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2〕87号),共同部署推动新版GB9706系列标准资质认定工作;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加快做好新标准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注册证或者已办理备案的产品,为执行新标准而开展变更注册或者变更备案的,不再给予延展期。例如,产品适用的专用标准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15日,已获得注册证的产品应当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注册,已备案的产品应当在2026年1月15日前完成变更备案。
对于在新标准实施之日后首次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交符合新标准要求的检验报告,取得注册证或办理备案后,方可上市。
成立日期 | 2011年09月23日 | ||
法定代表人 | 郭一凡 | ||
注册资本 | 1000 | ||
主营产品 | 化妆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备案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化妆品、食品和保健品、电子电器、玩具、纺织产品的开发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化妆品、电子电器产品、儿童母婴用品、食品和保健品的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进出口许可申报咨询服务;进出口产品合规检测认证的咨询服务;化妆品研发、婴幼儿产品开发;产品质量计量安全的技术咨询;生物技术推广应用;互联网技术推广应用的信息咨询;消毒产品,抗抑菌产品,消毒器械的开发和技术咨询、检测和备案注册服务;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的开发技术、备案和注册咨询专业服务 | ||
公司简介 | 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产品备案申报和测试认证咨询服务机构。目前核心业务涉及化妆品、消毒类产品、医疗器械的国内外法规符合性咨询和测试认证申报代理。公司业务始于2010年,并于2011年成立于中国具有经济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深圳经济特区,目前在广州、上海设立分公司,北京设立办事机构。10年多来,公司始终坚持“传递价值,高效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测试、备案、申报,及相关法规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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